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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话清华大学建筑学院教授张杰:城市更新改造中的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要有系统

发布日期:2020-11-20 15:05 浏览次数:

城市更新与建筑改造展览会

8月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城市升级改造中积极推动历史文化保护坚决抵制破坏行为的通告》(以下简称《通知》)指出,近期一些地方在城镇更新改造中拆除具有保护价值的城镇新城和建筑,对城镇历史文化价值跟传统风貌造成了不可挽回的代价。为在城市更新改造中进一步做好历史文化保护工作,各地要加强推动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加强对城市升级改建工程的检测论证和监督指导。同时展台搭建,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落实管理责任,在城市更新改造中开展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切实做到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

就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历史文化保护与发扬专业委员会委员、清华大学建筑学院教授张杰表示,城市更新改造中的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原本很复杂,它既是一项经济活动,又是一项社会活动,需要缓解的症结痛点困惑很多,要有系统性思维跟整体全局观念。此前的城市更新改造在系统性考虑方面有所欠缺,要想从根本上缓解问题城市更新与建筑改造展览会,需加强推行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同时,还要加强执行不力的惩处力度,《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中的相关处罚建议做出相应调整,要使处罚措施具有一定威慑力。

Q:我国历史文化保护工作终于推进了几十年,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的确认这种基础性工作接下来还需从这些方面进行优化?

A:对于历史文化街区的划定和历史建筑的确认,不少城市已经编制了相关保护规划,一些城市尤其是没被纳入国家级或县级的历史文化名城可能还没有。即使一些城市即将被列为历史文化名城,有些质量相对较多的老建筑还有或许没有被划进历史文化街区或风貌保护区范畴,导致不少历史建筑在城镇升级改建或改造过程中被轻易拆毁。

因此,针对历史文化街区的划定和历史建筑的确认这项基础工作而言,还更有必要进一步加大推动力度,保护意识也需继续增强。目前有些地方对带有保护价值的历史街区和历史建筑还缺少辨别能力。一些老街区、老建筑之前位于乡村或市区,城市扩大后才被圈进城市发展区进行改造,它们品质优劣不一,几十年间也或许认真维护,存在漏、塌、裂等种种弊端。在缺少普查的状况下,一些行政领导也无心认真判断哪些老建筑的价值,很容易认为没有保护他们的必要,索性一拆了之。如果没有红线划定,地方保护观念又薄弱城市更新与建筑改造展览会,以历史街区和历史建筑为代表的历史文化保护工作就很难落实到位。

在改造江西省景德镇市陶溪川文创街区时,我就有一个基本信条:老建筑仍然破败,但即使采取适合的改造方法,或检测以后再加固城市更新与建筑改造展览会,或拆除后再用以前的材料重新修砌复原,这不必定比新建节约多少资金,可后续综合收益应大得多。如果直接拆了新建,那修建的就并非栋建筑,没有丝毫历史信息和历史价值。因此,无论新建还是改建,如何将老建筑只是文化资源、综合资源看待也许很重要,这是价值观问题。当然城市更新与建筑改造展览会,这种价值观的谋求也需甲方配合,大家的了解都必须增加。

Q:城市更新改造中的历史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难点在那?有什么破题路径?

A:城市升级中的历史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确实很复杂,涉及这些长久以来累积的社会弊端、遗产问题、房屋品质问题、基础设施问题等,目前还没有系统的机制明确如何妥善解决这种弊端。具体而言,保护难点有下述几个方面:

城市更新与建筑改造展览会

一是资金难题。城市升级中的历史街区和历史建筑修建,只能人工而不能用机械,虽然保护和重建老建筑的科技尚未更成熟,但这种科技的利用会带给高昂的管理费用、时间成本、操作成本。另外,居民临时搬到的周转资金或安置资金也需同步解决。总的来说,历史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的投入是纯投入,政府跟纳税人是否愿意投入,这必须进行社会决策。

二是居民参加度跟配合度问题。历史街区和历史建筑的整修需要居民的配合,如果居民不愿搬走或暂时搬离,就能够修缮很难以保护;如果居民宁愿搬走,那也必须处理太多一家一户的、涉及利益分配的复杂难题,目前这种都没有很好的缓解措施。确切说,以前体制关注的内容跟现行操作必须解决的难题不匹配,整个社会都没有做好解决这种复杂难题的准备。

三是权责界定问题。宪法的基本底线是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如果民众不配合改建,历史街区和历史建筑倒塌导致事件仍又是政府的责任。在此背景下城市更新与建筑改造展览会,就算一些地方想保护老建筑,操作出来也会更困难。一些破旧的民居要不要修、按哪个标准修、居民如何配合、到底保命还是保遗产,这些措施如果不知道,最后更可能采用昂贵方式简洁地对建筑稍做加固,以确保建筑不坍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不受威胁,但长此以往,历史街区和历史建筑经常越修越差。

基于以上几点,做好责权划分很重要,明确政府能不能动私房,如果不能动,历史建筑成为危房后生命财产出了问题,谁来负责;私房的私搭乱建,政府能不能管,如何管;政府、私人在历史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中既该分别负何种责任……这些都要确立界定清楚,否则太可能最终政府的责任变得无限大、权力更加无边际,历史文化保护工作一直一团乱麻。

Q:《通知》指出,对改造面积小于1公顷或涵盖5栋以上带有保护价值建筑的工程,评估论证结果应向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报告备案。对此您怎样看?

A:这是十分必要的保护机制,具有保护价值的项目在评估和报批后就不能随便建设跟更新,可以有效避免有价值的历史街区和历史建筑被毁坏。5栋以上才报备是考虑到效率跟管理问题,有些单栋老建筑也很重要,但从行政角度考量,每栋都上报会大大增加行政费用跟工作量。无论几栋,只要加强城镇更新改造,就面对其中带有保护价值的建筑做好保护。

在这种历史建筑中,还有更关键的是怎样做好传统原貌建筑的保护,传统原貌建筑处在最模糊的地带,只有规划地位没有法律地位,有的并且连规划地位也没有。这些名录之外的特色原貌建筑通常房龄都在六七十年以上,如果放任这种支撑街区风貌的建筑不管,零零散散的一栋栋拆除,最后只剩孤零零的几栋历史建筑,这些城镇还是会丧失老城的魅力。个人觉得,政府要多投入资金,将一些特色原貌建筑当准历史建筑先保护起来,否则历史街区和历史建筑就真的越来越少了。

Q:对于这些暂未评为历史文化古城名镇名村的地区,其历史文化保护要怎么重视?

A:现在历史文化古城中的历史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即将受到了应有的注重,但农村尤其是特色民居中的历史建筑跟工业遗产建筑也十分多,这些也需加大保护。事实上,无论城市还是乡村,只要管理范围内存有几十年以上的老建筑,个人觉得都应有一些规定性保护动作。同时,任何成片更新的区域在启动升级时都应有评估论证和学者评审,都要将遗产保护的概念跟程序包括在其中,而不是零零散散确定一些老建筑成为历史建筑来进行保护,这样很难操作也没完没了。从某些意义上说,程序更管用,也可最大限度筛选出有保护价值的老建筑。另外,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应得到法律保护,要坚持有法可依,今后还需要加强“法”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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